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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是否经验收、权利义务如何划分等问题的关键
来源:http://www.wuhanwl.cn 发布时间:2015-12-07 点击数: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合同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大部分物流公司的运单都是通过色彩变化、字体设计等方式对格式条款进行了提示,但有些运单的提示程度尚未达到足以引起注意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因此被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不在少数。一些业务员为了省事方便,未对保价和限制赔偿格式条款进行提示和解释,导致承运人不能援引格式条款而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运单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货物是否经验收、权利义务如何划分等问题的关键,但一些物流公司对运单的管理并不规范,未形成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存在信息记录不完整、运单未能妥善保管的问题,导致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寄件人签名栏是审查物流公司是否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关键,但在物流公司实际运作中,却存在大量的由业务员全权代填运单的现象。部分物流运输公司从托运人处提取货物时,未仔细检查货物数量和基本状况,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才发现货物实际情况与运单记载不一致,继而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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