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到湖北专线
首 页    公司简介    服务体系    服务流程    新闻中心    车辆展示    大件运输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精品专线
上海到武汉货运专线
上海到十堰货运专线
上海到襄樊货运专线
上海到荆门货运专线
上海到孝感货运专线
上海到黄冈货运专线
上海到鄂州货运专线
上海到黄石货运专线
  联系我们
电话: 021-66083649
  021-66083796
  021-66083797
  021-66083795
  021-66083596
传真: 021-66082638
手机: 15601851830
  13166003633
邮箱: linghanwuliu@126.com
  图片展示
上海到湖北省物流公司
新闻中心
 

上海到武汉物流克隆卡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由于主体不同而不同

来源:www.66083797.com 发布时间:2012-8-8 点击数:
 
上海到武汉物流如持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银行卡被复制的事实,但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产生或损失扩大,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
  问:银行卡申领合约中常常有“使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条款,算格式条款吗?省高院答:在银行卡合同纠纷案件中,首先要根据相关法规来认定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各自的责任。
  至于银行卡合同中关于“凡是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的约定是否适用要看涉及的银行卡是真卡还是伪卡?因伪卡的情况下适用该约定对持卡人不公平,故该约定的适用前提应当是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
  起诉违约或侵权哪种更有利?问:遇到克隆卡,持卡人提起违约与侵权之诉,哪个更有利?省高院答: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克隆卡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由于主体不同而不同。一是合同关系。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本质上包含储蓄存款合同、借款合同、委托结算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如果认为发卡行存在违反银行卡合同的行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二是侵权关系。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持卡人只能以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为由请求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到武汉物流对于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同银行打官司如何确定被告?问:银行机构设置比较复杂,有总行、信用卡中心还有分支机构,那持卡人如何确定被告? http://www.wuhanwl.cn/news/sdkjhjgfdsdfdgfgh.htm
  省高院答:关键是要依据申领时《银行卡申请表》或《领用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情况来定。持卡人起诉发卡行的,可以将《银行卡申请表》或《领用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单位、发卡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等作为被告。发卡行没有在上面签字、盖章的,以申请表或合约上载明的具体被申请人或与持卡人发生交易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持卡人起诉收单机构的,以实际收单的分支机构或收单机构总行作为被告。

http://www.wuhanwl.cn/zhuanxianone.htm

http://www.wuhanwl.cn/zhuanxiantwo.htm


  问:卡被克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那么民事案件是否会中止审理?省高院答:克隆卡民事案件中,持卡人诉请发卡行、收单机构或特约商户承担责任虽与伪造银行卡犯罪行为有一定牵连性,但与他人伪造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不受先刑后民的限制。
  如何认定银行卡被克隆?问:司法实践中,持卡人自认为卡被伪造了,但法院判决不予确认。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克隆卡的?省高院答:法院主要结合下列几种常见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克隆卡:行为人并非持卡人,且存在安装测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行为的;上海到武汉物流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银行卡差异较大的;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还有其他能够证明克隆卡的情形。

本文章来自:http://www.changshawl.cn

版权所有©:上海凌翰物流湖北省分公司--上海到武汉货运--上海到湖北省专线 电话:021-66083649/66083796/66083797/66083795/66083596
手机:15601851830/13166003633 详细地址:上海市真南路1111弄16幢205(国际包装城) 上海到重庆物流 上海物流公司 上海运输公司 上海货运公司 技术支持:中国物流企业网 上海到广州物流 上海到成都物流 上海到贵阳物流 上海到太原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