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武汉货运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李洪江认为:“大众方面的发动机技术为原始创新,而一汽方面如果确有技术消化过程,则应归类为集成创新。”在他看来,一旦一汽有意愿将新产品投诸市场应用,则必然在此之前就已经想到超越或规避某项专利的办法,“谁也不是傻子。”问题是,如果确如德国媒体所言,发动机图纸通过非法途径流入(前提是大众掌握切实证据),且一汽产品特征与大众产品比对下符合全面覆盖原则,则大众确有问责一汽的权力和可能。”李洪江说,但现实状况是,一汽方面可能已对产品实现了有利诉讼方的改良,并对产品特征实现了修改,“同时,大众在关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处理上也并非做得滴水不漏。” 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搜索栏中键入“大众”、“变速器”、“发动机”等关键词后,得到的结果很令人费解。涉及发动机项目的专利申报,大众汽车仅有18项,且其中有关一汽-大众的项目仅为一项。上海至武汉货运大众汽车、上海大众及相关供应商在涉及发动机进气格栅或发动机缸盖等关键项目的申报数则明显居多,但存在专利申请过期的产品。而涉及变速器项目的专利申报,大众的总数也仅为19项,且大多数集中在涉及双离合变速器及相关配套装置。“专利门”中涉及的MQ200手动变速器,并未能从专利申报结果中得到集中有效的反映。 http://www.wuhanwl.cn/news/dfgjhkgjhfgdsfdgfhgj.htm “如果出现了有关诉讼项目的失效专利,那一汽即使使用具备该产品特征的技术也理由正当。”李洪江解释道,每年全国有大约100万件专利申请,但其中的有效申请仅为2%-3%,“多数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申请,但在申请成功后代理人或自身可能并未及时缴纳年费,最终将导致专利失效。”据李洪江介绍,专利成功申请后,年费每年都会递增,“比如,前年1200元,今年2400元,后年3600元。企业或代理方出于各种因素考虑都可能停止缴纳年费。”如果大众汽车在此环节上出现问题,则在应对专利技术使用环节不占胜算;而另一个麻烦是,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解释,大众若拿不出证据而仅仅停留在口头指责,则一汽有权向法院提出“确认不侵权之诉”,以证明自身清白。这样,“被告”反倒有机会成为“原告”。
http://www.wuhanwl.cn/zhuanxianseven.htm
http://www.wuhanwl.cn/zhuanxianeight.htm 不过,以中国汽车目前的市场地位及大众与一汽的合作关系,当事双方对簿公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上海至武汉货运但由“专利门”引发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利益互搏的话题,其实早已为合资双方心知肚明。“拥有专利的数量越多,就说明一个企业的实力越强。”早在2006年,时任日产(中国)知识产权总监岚俊之就提及了专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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