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货运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民航总局于200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中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上海到武汉专线 应当由中方控股,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外商投资货运仓储、地面服务等项目,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协议商定。 在航权开放方面,近年来民航总局在政策安排上逐步加大了与国外航空运输安排的灵活度。与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在航线表、运力、第五航权、代码共享、包机等事项方面签订了较为宽松的双边运输协定。 2004年7月签署的《中美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首次允许美国空运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货运枢纽且享有全面开放的航权,为引入国外货运公司在华设立货运枢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006年10月,民航总局在武汉启动航空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其中政策之一是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充分使用客、货第三、四、五航权。 上述一系列法规及政策的颁布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在2006年表现尤为显著。 第一,促进了航空货运市场加快增长。2006年中国机场货邮吞吐量增长16.8%,增长率较上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第二,提高了我国的航空货运能力。2006年我国民航全行业新增了大中型全货机8架,新投入运营4家合资全货运公司,新成立了一批货运代理企业。 第三,外国航空公司增加了连接中国大陆的货运通航点和航班,改善了有关城市的外贸环境,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第四,在国际航线货运市场上,中国民航的份额提高了4.5个百分点,改变了前几年市场份额下降的趋势。 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政策安排,不难看出,在未来时期,中国将坚持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法规政策,以推动航空货运市场持续快速发展。 第一,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方向,通过市场引导、竞争推动,培育和拓展国内航空货运市场;继续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展航空货运;继续鼓励发展全货运航空公司;继续引导和支持建设航空货运枢纽。 第二,继续按照“积极、渐进、有序”的原则,针对不同国家、区域和市场,确定不同的开放步骤、方式和进度,分阶段开放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同时坚持优先开放国际航空货运市场的原则。
第三,推动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业转变,鼓励航空物流企业加强服务网络、物流中心、分拨中心、信息系统、运输机队和关键设备的建设,加快物流产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