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该《意见》还有诸多亮点,回应了当前教育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尤其是对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亮出“黄牌”。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应当说,是实事求是地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学龄儿童数量不断减少,减少学校数、尤其是农村的村小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地方政府而言,撤并学校点可以集中资源办学,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因而有很大的积极性。然而上海至武汉物流,这一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演为自上而下强迫推进的行政“运动”,撤并的规模越来越大,调门越来越高。许多地方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口号,有些地方事实上已经出现“小学进城”的情况。一个极端的案例,内蒙古东乌旗面积如瑞士大小,仅在旗里保留了一所小学。在那些地广人稀的边远山区和草原地区,不切实际的撤校并点,已经造成辍学率上升的明显恶果。有的是因为路远及路途危险,家长担心孩子尤其是女童的安全而失学辍学;有的是因为到中心校走读,距离过远,学生体能消耗过大;有的地方学生因此普遍推迟入学年龄,但有些学校不收或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而辍学,等等。寄宿制学校则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教育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义务教育免费的好处。与此同时,城镇学校的班额越来越大,因学生拥挤而存在安全隐患;许多硬件条件很好的农村学校却不得不闲置。至于将学校从农村连根拔掉,对农村文化生态深远的负面影响,我们都不难想象。
如同高校扩招、合并一样,农村中小学撤校并点这样原本具有合理性的政策,在实行过程中逐渐演为脱离实际、强迫命令、一刀切的行政“运动”和政绩工程,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教育制度还是一种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教育决策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和基层基本没有参与和影响决策的途径,也不能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政策。不仅对撤校并点政策,包括对清退农村代课教师等许多政策,地方都有不同的意见,希望能够变通执行,但是往往难御上命,只能唯上是从。
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源自生活、自下而上发生的活动,强调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最需要自主性和灵活性。以中国人口之众,城乡、地区、民族之间差异之大,平原、山区、草原自然地理环境之完全不同,用一个标准、一个政策号令天下,统一执行,是非常危险的,已经显现出严重的弊端。在面向未来的教育改革中,必须更大程度地下放行政权力,将“因地制宜上海至十堰物流”作为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和指导思想。应当让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资源情况自主地决定包括代课教师、教师编制、教师待遇在内的教师政策,自主决定教育结构和比例、学校布局等教育规划,自主决定学校教育模式、培养规格等等,从而形成各地多样化的、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再也不能继续削地方之“足”去适中央之“履”了。 |